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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2年11月7日成都市文联第四届主席团第十一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成都市文联,下同),英文译名为“chengdu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cdflac

第二条  成都市文联是中共成都市委领导下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学)会,区(市)县文联和全市性产(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文艺界联系人民群众和各艺术门类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成都文艺事业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成都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天府文化,为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和世界文化名城贡献文艺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第四条  成都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凝聚起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共同价值追求和精神力量,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

第五条  成都市文联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全面领导,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切实增强文联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有力推动文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成都市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的工作。

第七条  成都市文联的代管单位是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四川省文联。

 

第二章    

 

第八条  成都市文联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深入生活、创作实践、评奖表彰、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九条  成都市文联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条  成都市文联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表扬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把个人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社会效果统一,坚守艺术理想、追求德艺双馨,做新时代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十一条  成都市文联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成都市文联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天府文化走出去,助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第十三条  成都市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成都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学)会、区(市)县文联为成都市文联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和合法的全市性文艺类社会组织提出申请,经成都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成为成都市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成都市文联章程,执行成都市文联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成都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举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成都市文联举办的活动,对成都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被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或不遵守成都市文联章程的,经成都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成都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关)为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文联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成都市文联特邀产生。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经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提出委员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成都市文联主席团备案。

第十九条  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成都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成都市文联章程;

四、选举全市委员会。

第二十条  成都文联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成都市文联主席团召集。

第二十一条  成都文联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成都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成都文联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成都市文联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推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成都市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文联全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全委会委员、荣誉职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文联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

2.会费;

3.社会赞助;

4.企事业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成都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成都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成都市文联所属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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